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考選專業,每個專業有對應主考院校,主考院校只是掛名,不負責培訓,自考學歷全國統一版本和任何學習形方式專業開考方式沒有關系。
自考一般每年開設4次(各省市開考的次數由省級考辦決定),考試時間分別為1月、4月、7月和10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考生先選好自己喜歡的專業,然后去當地教育考試院,建立考籍,報名成功后可以自己看書做題,然后參加考試,考過所有的科目就可以申請畢業。
自學考試采用學分累計的方式逐步完成學業,報名參加所報考專業科目進行考試,學習者完成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所有科目通過修夠學分,完成畢業論文或其他教學時間任務,思想品德鑒定合格者準予畢業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其學歷。